信阳市医保中心稽核工作成效显著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将稽核工作纳入医保中心对科室年度目标考核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各项规定,遵循稽核工作办事程序、规则和方法,制订稽核工作计划,设立举报热线,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今年以来,日常稽核中审核出18家用人单位申报的在职转退休材料时有97人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医疗保险费151586元;对退休人员比例过大的企业参保,按照退休与在职比大于30%以上的人员缴纳过渡风险金的办法,共有11家单位、120人缴纳了过渡风险金30448元;在市统计局公布全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对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进行逐个排查,严格按照“缴费基数不足全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要以全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规定,5000人调增缴费基数185000元,年应征基金增加177600元;在对141家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稽核过程中,查出86家用人单位、4138人申报的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及时按规定予以纠正,调增缴费基数334692元,年应征基金增加321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