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荣获200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O04年1月30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行文,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部分省级文明单位、撤销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豫文[2004]29号)、命名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等548家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至此、信阳市医保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

  近年来、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党支部一班人在抓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的同时,狠抓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单位整体的文明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了创建组织、制订出创建规划、完善了创建措施,将创建活动寓于为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过程之中。先后出台了40多个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 佩戴胸卡上岗、政务公开、公布服务承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超额完成历年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赢得了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