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信医保【2022】13号)

关于转发豫医保〔2022〕5号文
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罗山县、光山县、淮滨县、商城县、息县、新县、固始县等7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补助488元,对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等3个一般县(区)补助366元;省财政对罗山县、光山县、淮滨县、商城县、息县、固始县补助73.2元,对新县补助61元,对潢川县补助146.4元,对浉河区、平桥区补助97.6元;市财政对浉河区、平桥区补助43.92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信政办〔2022〕26号)有关要求,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应资尽资。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工作力度,细化征缴工作流程,严格征缴时间节点,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参保率不低于98%。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2月,为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各县(区)可适当延长缴费期至2023年3月31日。各县(区)要加大驻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力度,积极沟通对接参保政策宣传、待遇保障等工作。驻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