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信医保【2022】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根据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其中单位缴费率由8%降至6%,个人缴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由5.6%降至4.2%。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统一征缴,调整后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3%,企业及其他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5%。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