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桥区御康大药房、福泽药业明港九药店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的通报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目标规范化管理,结合《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信医保函【2020】6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10月26日起开展对我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以“全方位、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切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优胜劣汰,以确保其以精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态度、低廉的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现将2起案例通报如下:


序号定点医药机构名称存在问题处理情况
1平桥区御康大药房违反了《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二)食品、日用品等商品未下架的暂停服务三个月
2福泽药业明港九药店违反了《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四)出售假、劣质药的暂停服务三个月

    对上述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望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切实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