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我省2019年全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做好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2020年7月份征繳计划制定工作,经研究,现明确2020缴费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即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执行),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在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暂按14925元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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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