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对托伐普坦口服常释剂型等4个药品医保基金支付的通知

      根据豫医保【2019】1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托伐普坦口服常释剂型、拉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重组人干扰素B-1b注射剂、氯维司群注射剂4个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医保基金按原规定不再继续支付,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并做好药品目录政策宣传解读和患者解释说明工作。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