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申报新定点医药机构认定的通知

 

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优化医保服务,切实推进基本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按照市医保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信人社【2016】31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申报新定点医药机构认定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坚持“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协商谈判、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将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的单位,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诊所的评估范围:

1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信医疗机构,并执业时间满三个月以上;

2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严格执行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4医院床位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人员数量、每床位建筑面积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临床技术水平、备药数量及质量、仪器设备及服务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6建立并保存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等购销存制度和记录;

7主营业务、经营的医药产品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8、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备药率综合三级医院要达到90%,综合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到达到医院所备药品的85%。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评估范围:

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营业满一年以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管理的政策、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优质服务制度;

3严格执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制度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4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其它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驻店药师(不得挂名或兼职),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驻店药师在岗;

5药品进销存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6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7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并具备及时供应的能力,目录内甲类药品备药率达到90%,乙类药品备药率达到80%(上述甲乙类药品通用名下至少有一个药品品种)。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定点基本条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的单位,在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门户网(http://www.xyyb.net/)下载关于对2020年申报新定点医药机构认定的通知》的附件: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1)和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表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资料后交市医保中心。

(二)资料审核。

1、市医保中心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对2020年申报新定点医药机构认定的通知》要求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2、建立由参保人员、医院、药店、行业协会、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评估人员库,根据评审定点医药机构需要,每次评审选取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评估组。

3、由每位评估组成员对申请单位书面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医药服务价格、服务承诺,医药费用优惠率承诺,纳入定点的必要性,与本区域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规划的符合性,社会信誉度,上年度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判。综合汇总评估组意见后,确定具备资格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最终评估结果由评估组成员签字确认。

四、网上公示

经多方评估初步确定为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报市医保局进行网站公示7天。群众反映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定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1、申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2、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

 

 

附件:

1、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1).docx


2、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表2).docx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二0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