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向灵活就业人员

      随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参保、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O03年12月底出台了《信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居住在信阳市市区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人委托在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存档人员等,均可依据该《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主要政策精神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工均工资的4.2%缴费、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能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连续缴费满2年后、方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设置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缴费不低于25年、女职工缴费不低于20年;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必须满10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行缴费年限规定约、个人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各项待遇。《办法》还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破产、撤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续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操作程序、退保及重新参保关系的续接、参保管理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为方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印制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等5份表格,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台帐,设置了相应的缴费程序,全体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灵活就业人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保提供一站式服务。截至2004年元月底,已有300余名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