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尽可能减少现场办理医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就医时,办理电子转诊备案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豫保通”微信公众号(在省内就医使用“省内转诊”模块,在省外就医使用“跨省备案”模块),不再打印纸质转诊单;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诊备案需要通过电话进行办理。(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豫保通”二维码详见附件)

二、疫情防控期间,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购药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异地购药的,实行长处方管理, 一次可开具 12 周用药

三、对于外伤住院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生确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对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按规定结算;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告知当事人,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医疗费用;对于无法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由医疗机构先行按规定结算,疫情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

四、参保登记、人员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要公布办理电话(详见附件),安排专人接听和受理,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办理业务。

五、根据《关于信阳市延迟机关上班、学校开学和企业开工时间的通知》(信疫防指2020﹞19号)精神要求,城乡居民系统“采用身份证号码验证报销和社保卡读卡报销同步进行”的临时政策也同步延长,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六、为缓解定点医院垫资压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费用结算工作,抓紧清欠和预付医保费用,各县(区)及市值如有转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确诊患者,要根据患者数量及时预付医保费用。关于医保基金的清欠情况,按原规定周报告上报市局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箱:xyybyyfw@sina.com电话0376-6886517)。

七、各县区局及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要根据《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信医保办2020﹞4号)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信医保办2020﹞5号)以及《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信医保明电2020﹞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卫健部门确诊和疑似的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就医地财政负担。

八、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防护用药品、器械等,参保职工可用社保卡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拒绝。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费用报销零星报销定点医药机构兑账等业务实现适当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单上班时间与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医保业务办理恢复正常的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各县(区)医保局在工作中遇到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豫保通”二维码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1:

各县区及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县 区

各经办电话

备 注

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市  直

/

0376-6369838


浉河区

0376-6267277

0376-6207127


平桥区

0376-3702159

03763791050


罗山县

0376-2137873/2138087

15978597369


息  县

0376-5856101

0376-5963907


潢川县

0376-3183009/3978559

0376-3987606


淮滨县

0376-7791699

0376-7764478


光山县

0376—8590067

0376—8590019


商城县

0376-7922800/7922890

0376-7951928/7951930


新  县

0376-2984516

0376-2793279



附件2:“豫保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