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重症慢性病个人信息管理的通知

市直医保各重症慢性病申报人员:


重症慢性病已实行信息化管理,因此经研究决定:

一、自2016年下半年度不再对通过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报人员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市医保中心将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重症慢性病就诊信息发到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软件系统。

二、申报结果查询:申报人员于申报次月15日后持医保证卡或者社保卡到个人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并办理当月慢性病待遇,未查询到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了解情况。

三、未通过人员的名单和原因,市医保中心也于申报次月的15日后予以公布,有关人员可在市医保中心21号窗口查询。

 

 

 

市医保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