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医院药店申请,新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新县2018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2家医院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服务项目 |
1 | 新县金兰医院 | 新县新集镇发展大道中段 | 陈良志 | 门诊、住院 |
2 | 新县浒湾百姓大药房 | 新县浒湾镇幸福南路 | 余平 | 购药 |
公示期7天,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