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信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启动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至年底前完成。一是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调剂金从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基金中分别提取,提取比例按照当年实际征收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10%确定;市级调剂金在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当期基金支付不足、使用累计结余后仍出现缺口时调剂使用;市级调剂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别列账、单独管理。二是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口径、缴费比例,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等;统一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三是统一经办模式。制定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及就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统一的异地转诊及费用结算、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管理、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等办法。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按照“金保工程”的规划,使用河南省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覆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网络,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费用及时结算,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