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药店申请,新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新县2017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5家医院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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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1 |
新县仁和医院 |
新集镇京九路中段 |
李国文 |
2 |
新县安定精神病医院 |
新县发展大道中段 |
韩学印 |
3 |
新县美康大药房 |
新集镇艾洼广场红绿灯路口 |
黄紫珍 |
4 |
河南美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县长潭分店 |
新县潢河北路 |
黄凯 |
5 |
新县吴陈河镇协和大药房 |
吴陈河镇吴陈河街道 |
陈诚 |
公示期7天,自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 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