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药店申请,息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息县2017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5家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1 |
息县东岳镇海深大药房 |
息县东岳镇北十字街 |
顾海深 |
2 |
息县天地人大药房 |
息县息夫人大道南段东侧 |
王伟 |
3 |
息县息康大药房 |
息县城关千佛庵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
栗梅 |
4 |
息县张陶乡高峰大药房 |
息县张陶乡北街路北 |
曹群 |
5 |
息县永峰大药房 |
息县岗李乡街 |
李永峰 |
公示期7天,自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 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