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药店申请,新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新县2017年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5家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1 |
新县普仁堂大药房人民医院店 |
新县城关康宁路 |
管静 |
2 |
新县普仁堂大药房西亚店 |
城关潢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
管静 |
3 |
新县沙窝镇同春大药房 |
新县沙窝镇街道 |
何正华 |
4 |
新县鸿民大药房千斤店 |
新县千斤街道 |
吴四民 |
5 |
新县陡山河益民药店 |
新县陡山河乡街道 |
游光继 |
公示期7天,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 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