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药店申请,罗山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罗山县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1家医院、1家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1 |
罗山东方医院 |
刘明 |
罗山县北环路尤店路口南500兴和社区大门南 |
2 |
罗山县安康大药房 |
肖超 |
罗山县城关九龙大道仁和家园西门 |
公示期7天,自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 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