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机构信息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各定点机构医保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医保网络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定点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操作和管理医保专用微机,医保专用微机不得连接互联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

二、医保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不得任意删除系统文件;各医保专用微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

三、医保系统操作员严格执行每天9:00和16:00定时接收医保中心的信息数据,当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医保中心发送业务信息;定点机构因未严格执行信息发送和接受规定,致使信息数据不准确,形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定点机构承担。

四、定点机构的医保收费软件和数据库是医保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系统资源,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如出现医保软件无法运行或医保数据库损坏,须由医保中心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维护和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定点机构承担。

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IC卡就医、购药,出现IC卡损坏、冻结、无信息等情况,定点机构工作人员需对参保人员正确解释,若IC卡出现不明原因而无法使用的问题,需及时同医保中心信息科联系后再向参保人员说明情况。

六、对购药人员使用IC卡一天内多次或一次购药金额在100元以上的,要仔细核实参保人员身份,询问相关情况,有疑问及时向医保中心报告;因定点机构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参保人员经济受到损失,经查实后由该定点机构承担责任。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定点机构,医保中心信息科将登记备案,与服务质量保证金挂钩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