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豫社保函〔2018]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中心函[2018]1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本着自愿申请、地市推荐的厚则,结合医疗机构省外参保人员就诊人次及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新增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现就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做好信息系统对接维护和政策培训工作。各定点医疗要做好院内信息系统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维护和政策业务培训工作,规范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工作,切实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确保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真正实现惠民便民。
二、加强就医地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业务指导,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批次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自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确定的辉县人民医院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因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原因,经研究决定取消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服务。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附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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