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9号

 

关于确定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豫社保函[2018]3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精神,本着自愿申请、地市推荐、兼顾专科的原则,结合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需要,研究确定新增全省城乡居民及职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现就做好异地就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对医院信息系统HIS接口进行改造,确保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配合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编码对应工作,严格执行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切实为异地就医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异地就医服务工作,加强院内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异地就医人员身份确认、首诊负责制,落实患者知情权,杜绝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现象发生,规范异地就医服务行为。

 

三、各有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新增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业务指导,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四、新增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服务工作。

原确定的辉县人民医院为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内部原因,经研究决定取消其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服务。

 

附件:新增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2018611

 

新增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

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

郑州仁济医院

中车县人民医院

荥阳市妇幼保健院

林州市肿瘤医院

辉县市中医院

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阳市张仲景医院

河南省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河南圣德医院

鹿邑真源医院

汝州卫超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