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河南省重 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1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9号文件做好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26号)要求, 明确如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加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全反式维甲酸+口服砷剂治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限支付维A酸 和复方黄黛片费用,限初治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二、调整部分门诊病种治疗方式。1.《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年版)》内所有凝血因子,均适用于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中“血友病”的“凝血因子治疗”。2.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方式增加:门诊厄洛替尼药物治疗(限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三、新增门诊病种同时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四、市医保中心确定新增的17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的医保支付限额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附件:1.豫人社办〔2018〕19号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