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市外治疗有何规定?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准假外出、退休(退职)人员异地居住、参加医疗保险但长期派驻外地的人员,患危、急、重症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
转院及市外治疗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转诊、转院或市外治疗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凭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证、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IC卡、保险证等有效证明,于本月末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次月底以前按规定比例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比例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