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诞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包揽过多,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三是覆盖面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国务院于19981214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机构沿革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信阳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成立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姚铁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长江副市长张锦中任副组长,成员单位21家,在市劳动局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劳动局副局长刘志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属市政府副处级临时机构。从市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抽调五人从事调研、测算、草拟《医改方案》工作。经过多次修改,《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19991215由省政府批复实施。2000年元月,市编委批复市劳动局同意成立信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20004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劳动局任命付新俊为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20009月,陈学安任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书记,200212月,雷远志任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20083月,余新意任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付新俊任书记。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内设办公室、征缴登记科、待遇审核科、基金结算科、信息管理科、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于20057月分设,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市工伤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科撤销。目前,市医保中心共有22名在编人员。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及运营管理;

    (二)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收集、填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

    (四)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事宜,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相关服务;

    (五)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做好医疗保险配套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业务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险

    1、信阳市于2000101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直机关、全供事业、企业等单位约一万余人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到年底,参保人员约三万人。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信阳市劳动保障局于20019月、20038月、20049月、200710月先后四次调整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2、于20017月在河南省率先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尽量满足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补助经费按公务员(含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4%由财政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公务员住院补助等三个方面。

    3、实施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化解职工因患大病形成的经济风险。每人每年缴费72元,一个医保年度内患大病最高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20万元的赔付。杜绝了因病致贫。

    4、鼓励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筹集,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意愿用于患病职工。确保职工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5、实施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保障重病患者的医疗需求。重症病患者经医疗保险专家集体鉴定通过后,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由统筹基金支付70%的费用。减轻了重症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6、实施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就医需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保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向医保中心缴纳,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实施国有困难企业参保办法,确保困难企业职工“病有所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困难企业,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8、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参保办法,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需求。从2004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2%缴费,享受参保人员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等项待遇。维护了社会公平。

    9、出台农民工参保办法,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医疗需求。20067月,市劳动保障局印发文件,农民工参保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缴费,只建统筹基金,享受医保住院待遇。设立了定点医院,对农民工住院提供多项优惠。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020086月,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政策,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属地管理。凡户口在城镇的居民,都可以依照文件规定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

    信阳市于200110月正式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人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取得的荣誉

    (一)单位荣誉

    1、连续7年被评为全省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      

    220012月被信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2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3、连续4年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4、中心支部先后被评为市级“五好”基层党组织、“五型”机关党支部;

    5、中心于200212月、200712月先后两次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6、中心于200611月被中共信阳市委授予2004-2006年度“信阳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个人荣誉

    中心主任付新俊同志荣获200211月劳动保障部个人“一等功”。

    五、改革的成果

    一是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起步于1999年,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近10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医疗保险制度。20086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后,广大城镇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城镇居民,都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参加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让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享受到党和政府医疗保险政策的温暖。

    二是均衡了企业间的医疗风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提供了保障。在医疗保险制度条件下,所有用人单位依据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疗待遇,改变了过去医疗待遇旱涝不均的现象,为企业间的人才合理流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确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城镇用人单位缴费参保,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困难企业可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改变了过去那种因不能按时报销医疗费而引起的上访局面,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广大参保职工从个人利益出发关心医疗费用,基本杜绝了医疗浪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那种“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以及“人情方”、“大处方”的局面,有效地杜绝了医疗学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