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民工定点医院揭牌

     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7月印发了信劳社办[2006]91号文件,出台了《信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全市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按规定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2006年8月30日,信阳市第一家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揭牌仪式在解放军(信阳)第154医院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军甫等有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农民工在解放军第154医院就医,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享受医院提供的以下优惠待遇: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全天候接诊服务;开设农民工住院专用病房;门诊和住院一免六减,即:免挂号费,门诊检查、化验费各减20%,住院手术麻醉费、床位费、化验费、检查费各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