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医院药店申请,潢川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潢川县2018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4家药店、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地 址 | 法人 |
1 | 潢川县康美药店 | 定城办事处新园十九区溪水源宾馆楼下 | 郭磊 |
2 | 潢川县万寿福大药房先锋社区店 | 定城办事处先锋社区六小分校门面房 | 万代有 |
3 | 潢川县大森林药店 | 春申路龙江花园 | 王俊 |
4 | 小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 | 环城路东段(黄湖宾馆楼下) | 侯承凤 |
5 | 潢川县惠民大药房 | 春申益民居小区 | 周昌德 |
公示期7天,自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9年1月3日